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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稽核目的
 

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,藉由調查、評估內控缺失及衡量營運效率,適時提供改善建議,以作為檢討修正內控制度之依據,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。

 
內部稽核組織
 

一、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,隸屬於董事會。
二、依公司規模、業務需要,配置一至二名專任之內部稽核人員。
三、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,經董事會同意為之。

 
組織圖
 

 
內部稽核之運作
 
一. 稽核範圍:
  涵蓋帳務稽核、財物稽核、採購稽核、預算稽核、自行檢查作業及有關公司內部管理事項、法令規章之執行檢核等。
二. 稽核對象:
  包括本公司各單位及未設置稽核人員之子公司。
三. 稽核作業程序:
  擬訂稽核計畫、規劃個案稽核、實施查核、編製工作底稿、撰寫稽核報告、跟催及評估改善成效。
四. 稽核時機:
  例行性稽核:依年度稽核計劃排定之稽核項目及稽核時程進行之查核。
特案稽核:依公司高階主管指示或專案、業務所需,執行特定稽核項目之查核或專案之稽核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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