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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員工於服務期間應遵守下列服務守則︰
1. 恪遵公司規章制度,竭誠盡職,戮力任事,不得有衊損公司形象、危害公司權益、擾亂公務、妨礙秩序之情事。
2. 保守公司機密,不得洩漏;且不得任意查閱非屬職掌業務之帳簿、圖表、函電、電腦檔案等文件。非經直屬主管核准,不得將公司規章、表報、文件、電腦檔案等以任何方式攜出公司或供他人閱覽。
3. 不得以公司或職務上之名義,為他人做契約債務之保證。
4. 各級主管應克盡督促指導之責,並依組織系統表之規定分層負責,不得逾權或推諉。
5. 職掌工作應依照公司章則規定辦理,如規章不甚明確或關係重大者,應循組織系統請示上級主管後辦理之。
6. 服從上級主管指導,不得推諉違抗,並應克盡職掌,堅守崗位,對交辦事項應如期完成,如有意見應簽請權責主管核決之。
7. 除職掌工作外,如遇其他部門業務繁忙時,必須遵從上級主管之分派,協助辦理,通力合作,不得推諉。
8. 職場內應遵守秩序,不得高談喧嘩或妨礙他人工作,同事相處應團結一致,和衷共濟,不得有尋釁、鬥毆、吵鬧、哭啼、撥弄是非、仗勢欺人之不良行徑。
9. 不得因職務上或違反職務上之行為,接受不當利益之回扣、饋贈及招待。
10. 對於業主或外賓應謙誠接待,不得有輕妄傲慢之行動;對於業主委辦事項,應力求週延,既有誤會仍應平和詳加解釋;如有詢問,無論是否職掌業務,均應謙和敘明或轉知業管同事解說,不得諉隱不知。
11. 公私分明,愛惜公物,不得將公司任何公物、資財等任意毀壞、浪費或佔為私有。尤其更不得擅自移用庫房內完整可用之資產。
12. 非經公司同意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經營與公司相同或類似之事業,亦不得為同類事業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、執行業務股東、董事、經理或行號之顯(隱)名合夥人。
13. 遵守安全衛生法令,維護工作場所及其四周環境之安全衛生及整齊;嚴禁攜帶違禁品或危險品至公司、工地或倉庫;易燃處所嚴禁吸煙,並防止竊盜、火災等災害之發生。
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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